业务办理流程如下
(一)信息确认。房管部门将已正式施工的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项目相关信息在《上海市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项目信息表》(见附件)填妥,并提供给市公积金中心。
(二)提取申请。信息确认后,申请人符合提取条件的,自该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项目正式施工之日起,五年内可以提出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并按规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业主本人、配偶、直系血亲共同参与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当一次性集中办理相关手续。
市公积金中心将会同市房管局按照“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要求,不断优化工作流程,规范提取审核,便捷业务办理。
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可提取公积金对象及条件
凡按照本市对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的相关规定实施加装电梯的,加装电梯项目正式施工后,已先行支付建设资金的产权人或者公有住房承租人(以下简称“业主”)可以按顺序申请提取业主本人及配偶、本人直系血亲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用于加装电梯中个人支付的建设资金。
提取申请人(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业主本人或配偶或本人直系血亲,以下简称“申请人”)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中个人支付的建设资金的,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提取条件:
(一)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项目已正式施工且业主已支付加装电梯建设资金;
(二)申请人及配偶在本市无住房公积金贷款;
(三)申请人无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
(四)申请人无其他生效中的提取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