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人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产生的费用经过惠州基本医保报销后,个人支付的自付部分达到起付线1万或个人支付的自负比例部分和自费部分达到1.2万元即可以报销。
惠医保报销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1、在惠州市内定点医疗机构接受住院、门诊特定病种和普通门急诊治疗所产生的必需且合理的医疗费用;
2、经惠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含职工补充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报销;
3、个人支付的自付比例部分、自负比例部分和自费部分(即医保政策内、医保政策外费用)达到起付线。其中个人支付的自付比例部分(含住院起付标准、特定门诊)起付线1万元;个人支付的自负比例部分和自费部分的住院医疗费用起付线1.2万元。
温馨提示:若医疗费用不在报销范围内则无法报销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