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配偶、父母(含配偶的父母)子女可相互投靠办理本市居民户口登记。
办理材料:
1、户口迁移申请表;查看样本>>
2、申请人和入户人双方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投靠本市配偶的,提供结婚证;父母与子女相互投靠的,提供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注意事项:
1.亲属关系证明包括下列情形之一材料:①居民户口簿;②出生医学证明;③DNA亲子鉴定;④公证证明;⑤公安派出所证明;⑥加盖单位公章的个人履历表或招工表复印件。
2.情形特别复杂的,请持相关材料到派出所户籍窗口咨询办理。
3.所有材料上的身份证号码、姓名、民族、出生日期需完全一致。
4.如证件证明上信息有误,请到发证机关更正后,加盖发证机关公章;如证件、证明上有涂改,请在涂改处加盖发证机关公章。
5.申请表填表要求:
(1).此表为一户一表,所有申办本市居民户口人员必须填写《户口迁移申请表》。 《户口迁移申请表》可以打印或用蓝黑钢笔填写,但相关签名栏必须由本人签名,未满18周岁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签名。
(2).申请人必须如实填写《户口迁移申请表》,申报材料与申请表填写内容应完全一致。如证件信息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证件有涂改的,应到发证机关更正后,再申报户口事项。对虚报、隐瞒的户口事项,由申请人自行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
(3).申请人拥有房屋权属证明新立户和迁入社区集体户的,不需填写“投靠本市户主、亲属情况”和“投靠本市房主情况”。
(4).迁入单位集体户的,投靠“投靠本市户主、亲属情况”由单位户管员填写并加盖单位章,“投靠本市房主情况”可不填写。
(5).被投靠的本市户主、亲属与房主为同一人的,应分别在“投靠本市户主、亲属情况”和“投靠本市房主情况”填写。房屋有多名共有人,所有共有人应填写“投靠本市房主情况”,在签名栏签名,并提交共有人的居民身份证。
(6).《户口迁移申请表》中有“是□否□”选项的,由填写人分别根据实际情况和意愿在“是”或“否”框内打“ √ ”
办理流程:
办理地点:
拟迁入地派出所
联系电话:
兴宁分局:2821472;青秀分局:5772550;江南分局:4815394;西乡塘分局:3853630;青秀山分局:2114966;高新分局:3213226;南湖分局:5551553;良庆分局:4890556;邕宁分局:4728106;武鸣分局:6223443;宾阳县公安局:8237172;横 县 公安局:7232078;上林县公安局:5221393;隆安县公安局:6530270;马山县公安局:6803545;东盟分局:63012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