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材料
(一)《青岛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网上预申请登记,中心柜面打印);
(二)工资收入:缴存基数符合还贷能力要求的不需提供。若还贷能力不符合要求,需追加提供收入证明及近一年银行工资明细(银行存折),或收入证明及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收入证明盖公积金缴存单位公章)
注:收入证明出具的时点距贷款时点不能超过60日。
(三)身份证明及婚姻关系证明
1、身份证明: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原件;办理共有产权的提供共有人的身份证原件;
2、婚姻关系证明:
(1)已婚的需提供结婚证;
(2)申请人未曾结婚、离异未再婚或丧偶未再婚的,需由本人现场签署具结书(后附特别事项提示);
(四)购房合同正本(如已办妥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的,同时提供);
(五)购房首付款发票或收据 (机打票据);
(六)公积金联名卡原件。
(七)城阳试点共有产权住房还需提供共有产权部门(单位)与人才签订的购房协议(青岛市引进人才购置个人住房协议书)
★特别事项提示:
1、借款人单身且婚姻关系存在以下特殊情形的,应追加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信息中申请人婚姻状况为已婚的;
(2)住房公积金综合交易系统曾有贷款记录,经查询发现存在夫妻双方申贷信息的。
存在上述情形的,申请人除签署具结书外,还需根据具体情形提供离婚证,或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民事调解书》,配偶死亡的,提供死亡证明或户籍注销证明、结婚证等相关材料。如申请人对征信系统记载的婚姻状况有异议应进行异议处理。
2、申请人无法到管理处现场签署具结书的,应通过公证书进行具结,或对本人签署的具结书进行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