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指标及分值
基础指标包含年龄、学识能力、服务单位、从事岗位等指标。
(一)年龄
年龄指标最高分值15分。本项具体积分标准如下:
1.年龄在30周岁以下,积15分;
2.年龄在31-45周岁,积10分;
3.年龄在46-55周岁,积5分。
(二)学识能力
学识能力指标最高分值40分。本项具体积分标准如下:
1.被授予市级以上人才或区领军人才称号,积40分;
2.取得正高级职称,或被授予其他区级人才称号,积30分;
3.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G60紧缺工种高级技师,或副高级职称,积25分;
4.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G60紧缺工种技师,或中级职称,积20分;
5.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或G60紧缺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G60紧缺工种高级工,积15分;
6.取得大学本科学历或G60紧缺专业大专学历,或G60紧缺工种中级工,积10分;
7.取得大专学历,积5分。
属海外留学归国人员或外籍人员的,另加10分。
属“双一流建设”高校、应届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政策明确的第一类高校、松江大学园区高校和其他高校松江籍、“双一流”建设学科、G60企业紧缺专业统招全日制毕业的,以及
在国(境)外世界排名前500名高校毕业的,35周岁前另加10分。
高校全日制毕业未满三年的,另加5分。
(三)服务单位
服务单位指标最高分值20分。本项具体积分标准如下:
1. 一类重点扶持企业(领军企业),积20分;
2.一类重点扶持企业,积15分;
3.二类重点扶持企业,积10分;
4.三类扶持企业,积5分。
(四)从事岗位
从事岗位指标最高分值20分。本项具体积分标准如下:
1.董事长、总经理、技术总监、财务总监、市场(营销)总监、人力资源总监,以及持股比例最高的股东和其他持股
10%以上股东,积20分;
2.副总经理、总监、技术经理、财务经理、市场(营销)经理、人力资源经理,积15分;
3.部门经理、技术技能研发岗位,积10分;
4.普通管理岗位,积5分。
加分指标及分值
加分指标包括薪酬评价、投资评价、科技贡献、服务贡献等指标。
(一)薪酬评价
薪酬评价指标最高分值70分。本项具体积分标准如下:
1.薪酬高于本市社会平均工资15倍以上,积70分;
2.薪酬高于本市社会平均工资9倍低于15倍,积60分;
3.薪酬高于本市社会平均工资5倍低于9倍,积40分;
4.薪酬高于本市社会平均工资3倍低于5倍,积30分;
5.薪酬高于本市社会平均工资2倍低于3倍,积20分;
6.薪酬高于本市社会平均工资1.5倍低于2倍,积15分;
7.薪酬高于本市社会平均工资1倍低于1.5倍,积10分;
8.薪酬高于本市社会平均工资80%低于1倍,积5分。
对薪酬高于本市社会平均工资以上,但学识能力项未获积分的未考证技能工,另加5分。
(二)投资评价
投资评价指标最高分值80分。本项具体积分标准如下:
1.在本区投资创办企业,按个人投资份额计算,年纳税1000万元以上,积80分;
2.在本区投资创办企业,按个人投资份额计算,年纳税3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或创办企业获得2000万元以上风险投资,积70分;
3.在本区投资创办企业,按个人投资份额计算,年纳税15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积60分;
4.创办企业获得10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风险投资,积50分;
5.在本区投资创办企业,按个人投资份额计算,年纳税80 万元以上、150万元以下,积40分;
6.创办企业获得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风险投资,积30 分;
7.在本区投资创办企业,按个人投资份额计算,年纳税40 万元以上、80万元以下;或创办企业被认定为区一类扶持企业,积20分;
8.在本区投资创办企业,按个人投资份额计算,年纳税20 万元以上、40万元以下;或创办企业入驻科技企业孵化器、加速器,积10分;
9.在本区投资创办企业,企业已认定为三类以上扶持企业,按个人投资份额居前三位的股东,积5分。
(三)科技贡献
科技贡献指标最高分值70分。本项具体积分标准如下:
1.获国家科学技术奖一等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积70分;
2.获国家科学技术奖二等奖或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积60分;
3.获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二等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积50 分;
4.获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三等奖或区科学技术奖一等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积40分;
5.获区科学技术奖二等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积30分;
6.获区科学技术奖三等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积20分;
7.获得发明专利授权,每项积15分,累积最高30分;
8.获得实用新型专利,每项积5分,累积最高15分。
(四)服务贡献
服务贡献指标最高分值50分。本项具体积分标准如下:
1.管理运营的风险投资在本区累计投资3000万元以上,或在本区从事技术转移和科技成果转化,技术交易额累计5000万元以上,积50分;
2.管理运营的风险投资在本区累计投资2000万元以上,或在本区从事技术转移和科技成果转化,技术交易额累计2000 万元以上,积40分;
3.管理运营的风险投资在本区累计投资1000万元以上,或在本区从事技术转移和科技成果转化,技术交易额累计1000 万元以上,积30分;
4.管理运营的风险投资在本区累计投资500万元以上,积20分;
5.在本区企事业单位工作并按规定在本区缴纳个人所得税连续满6年的,积10分;
6.在本区企事业单位工作并按规定在本区缴纳个人所得税连续满3年的,积5分。
一票否决指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申请积分资格:
(一)3年内有行政拘留记录的;
(二)5年内有一般刑事犯罪记录的;
(三)有严重刑事犯罪记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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