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厅办理流程
(一)网厅登录
在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进入个人网上营业厅后选择个人专业版登录。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网上营业厅:点此进入
(二)登记上传申贷材料
贷款申请人进入网厅根据房屋类型进行预申请登记。登记成功后,系统弹出贷款材料上传界面,贷款申请人根据材料附件列表上传相应的材料文件。文件上传完成后提交。
提示:申请人进行预申请登记后,如不上传相关材料,可直接到柜面办理;预申请登记并上传材料的按照后续流程办理。
(三)中心后台审核
材料提交后中心柜员对上传材料进行审核,反馈审核意见,审核通过的,贷款申请人可到柜台办理;如果审核不通过,申请人可对上传材料进行修改再次提交。
(四)贷款受理
1、申请人(配偶、产权共有人)贷款前台提交材料,管理处工作人员审核申请人符合贷款条件,打印《青岛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贷款申请受理后,进行信用查询,并出具预审意见。
2、开发商集中报送
开发商将申贷材料统一报送至贷款前台,管理处工作人员审核符合贷款条件的,由开发商通知申请人办理,中心现场打印《青岛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进行个人信用查询,并出具预审意见。
(五)审批、合同盖章、抵押
中心审批通过后,申请人签订借款合同(组合贷款,需借款人分别与中心和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合同各方签字盖章后,借款人(产权共有人)到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手续。
(六)取证、放款
抵押登记手续办结,管理处工作人员收妥《房地产他项权证》或《房地产抵押预告登记证明》后,办理贷款发放手续。
(七)领取贷款材料
贷款发放入账后,邮寄或通知领取贷款划付凭证等材料。
提示:
贷款申请人(配偶)不能亲自到场办理贷款手续的,须办理委托公证手续,公证书内容不仅要明确受托人代为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事宜,还要明确由受托人代为签署公积金贷款《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授权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