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贷款范围及对象
贷款申请受理对象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会计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全日制新生(含预科生)或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二、贷款额度
本专科生不超过12000元,研究生不超过16000元。
三、贷款受理时间
7月20日至9月12日(工作日)
四、贷款受理地点
五、贷款办理流程
(一)现场受理(面向首贷学生)
符合条件的首贷学生和共同借款人,携《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填写并导出表格)、学生和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原件)、户口簿(原件)到户口所在地教体局资助中心现场办理。
(二)远程受理(面向续贷学生)
续贷学生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点击“申请贷款”填写贷款申请信息,选择“网上签订合同”,通过手机支付宝人脸识别功能完成身份认证后,确认提交续贷申请。在集中受理期间,对远程提交的续贷申请,区市教体局资助中心原则上于3个工作日内办理审查确认。
办理续贷时,需要变更身份信息和关键就学信息的、需要新增共同借款人的,仍需携带相关书面证明材料到区市教体局资助中心进行现场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