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22年1月1日起,为我省2021年底前已办理退休手续,并领取养老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提高养老金待遇。全省总体调整水平按照2021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4%确定。
一是定额调整
体现社会公平原则,按退休人员每人每月40元增加,全省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调整标准一致。
二是挂钩调整
以“多缴多得”“长缴多得”为原则,与本人基本养老金、缴费年限挂钩,在按退休人员2021年12月发放基本养老金标准的2%调整增加同时,按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发给1元。
三是适当倾斜的群体
在上述调整的基础上,对2021年达到7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发40元;对2021年12月底前基本养老金低于2818元的企业军转干部,补齐至2818元后,再参加本次基本养老金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