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度(2022.7.1-2023.6.30)各险种社保缴费基数对照表
征收品目名称 | 统筹区 | 调整时间 | 2022社保年度 | |
缴费基数上限(元) | 缴费基数下限(元) | |||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 广州市 | 2022年7月 | 24930 | 4588 |
职工社会医疗保险 | 广州市 | 2022年7月-2023年6月 | 36072 | 7214 |
重大疾病医疗补助金 | 广州市 | 2022年7月-2023年6月 | 12024 | |
补充医疗保险 | 广州市 | 2022年7月-2023年6月 | 12024 | |
工伤保险 | 广州市 | 2022年7月-2023年6月 | 工伤保险(按行业分为八档费率) | |
失业保险 | 广州市 | 2021年7月1日 | 36072 | 2300 |
温馨提示:
2021年8月26日,广州医疗保障局发布《》。
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实行阶段性减半征收
对象:2021年7月至9月,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已办理参保缴费登记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各类社会组织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
减半征收具体办法:职工社会医疗保险(不包括生育保险和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按照降费前费率的50%(即3.5%)征收。
减半征收政策结束后阶段性降低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缴费率
起始时间:2021年10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
降低后费率标准:
➊用人单位职工医保费率5.45%(含生育保险费率0.45%)。
➋灵活就业人员、退休延缴人员、失业人员职工医保费率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