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申请特困人员无生活来源认定标准

地方特产2022-07-19 16:04:30佚名

青岛申请特困人员无生活来源认定标准

  申请特困人员无生活来源认定标准:

  特困人员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财产状况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财产状况规定的,应当认定为无生活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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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特困人员无劳动能力标准:

  1、6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

  2、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3、残疾等级为一、二、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肢体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级的视力残疾人。

本文标签: 残疾人  残疾  等级  人员  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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