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杭区新就业无房职工、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享受公共租赁住房货币补贴以3年为一个保障周期,累计享受不超过6年,3年期满后,申请人须重新提交相关申请资料。公共租赁住房补贴系统每月对保障家庭资格情况进行审核,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停止对其发放货币补贴,违规领取的补贴应主动退回。
新政施行前已享受或通过申请新就业大学生、创业人员公共租赁住房补贴的,3年保障周期内仍按原政策执行。3年期满后需按新政策重新申请。
补贴标准:
补贴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18元, 月租金低于每月可享受租金补贴金额的,按实际月租金发放,受年限累计不超过6年。
家庭人数 | 享受面积 | 补贴标准 | 月补贴金额 |
一人户 | 36平方米 | 18元 | 648元 |
二人户 | 45平方米 | 18元 | 810元 |
三人及以上家庭 | 60平方米 | 18元 | 108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