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驾驶人应当年满十六周岁,没有妨碍安全驾驶的疾病;
(二)驾驶、乘坐电动自行车应当佩戴安全头盔;
(三)不得醉酒驾驶或者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后驾驶;
(四)不得牵引动物或者不使用容器搭载动物;
(五)不得进入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专供机动车通行的立交桥或者其他机动车专用道路、电动自行车限行区域;
(六)不得吸烟,饮食,使用手持电话或者其他电子通讯设备;
(七)不得驾驶拼装或者违法加装、改装的电动自行车;
(八)不得互相追逐、超速行驶、逆向行驶;
(九)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靠车行道右侧行驶;
(十)驾驶人应当严格执行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速要求;
(十一)文明驾驶,不得抛洒物品、垃圾和随地吐痰;
(十二)电动自行车载物的,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并采取加固措施,防止发生物品散落、飘洒,载物的高度、宽度、长度不得影响道路通行安全;
(十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