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灵武市中小学招生划片入学条件及户口材料要求
1.符合片区入学条件的
户籍与房产证一致,所购房已实际入住,入住日期为2021年8月31日以前。符合以上三个条件,应入学新生安排到片区所在学校就读。具体有以下情形:
(1)法定监护人户籍和购买的商品房的房产证(或购房合同)一致,所购房已实际入住。
(2)监护人名下拆迁安置的小产权房(需提供拆迁安置协议)。
(3)监护人名下购置的二手商品房或小产权房(需提供双方购置的相关票据、公证书、银行交易流水,居住证明材料、提供拆迁安置协议等,且购置时间不少于1年)。
(4)监护人名下持有宅基地证的自建房。
(5)监护人或应入学新生名下持有公证的祖辈去世遗产房屋。
(6)监护人(父母)在灵武市无自有房产,应入学的儿童及监护人在祖父母房屋处实际常住,其法定监护人至少一人与适龄儿童同在此户口上,且新生户籍迁入时间为2020年8月31日前迁入;
以上情形各类发证日期均在2021年8月31日以前。
2.调剂安排入学的
(1)政策性照顾人员子女。
(2)符合划片入学条件,购房或迁户晚于入学时间规定的。
(3)监护人因病因残失去监护能力,由祖父母长期抚养,可以进行事实认定的。
(4)监护人名下由相关部门分配的公租房、廉租房。
(5)监护人无房,祖父母在灵武市城区内购房,入学新生户籍挂靠在其户口上的,且不少于2年。
(6)购买未交付使用的新建住房。
(7)二手房转买的,无手续,可以进行事实认定的。
(8)监护人在我市各企业工作的职工(提供企业工作的合同)
(9) 租住房作为入学条件的。租住房屋时间需满1年以上(即2021年8月31日之前租住的房屋;外省(市)户籍的租住户需提供居住证。所有租住户经学校入户核实后,方可以租住房作为入学依据,租房户无片区划分。
(10)其他情形。监护人名下持有营业房、商业用房;祖辈名下持有的房屋,户籍不一致的作为片区入学依据的。
以上情形,在片区内学校有学位时,按以上序号顺序先后分层予以调剂安排;片区无学位时,实行一址对应多校,根据全市公办中小学招生实际,由市教体局依据居住地周边学校空余学位予以统筹调剂安排入学。
3.各类入学需提交的材料
(1)商品房。提供房产证、不动产证,2021年至2022年度报名前的采暖或水、电、气等生活票据(近3个月)至少2种;没有办理房产证的提供不动产中心备案的购房合同。
(2)小产权房。提供拆迁协议或公证书及2021年至2022年度的采暖或水、电、气等生活票据(近3个月)至少2种。公证处不予公证的小产权房提供2021年及2022年两年生活票据共同作为印证。
(3)公租房、廉租房。提供我市相关部门或不动产中心出据的公租房、廉租房证明及2021年至2022年度的采暖或水、电、气等生活票据(近3个月)至少2种。
(4)自建房。提供宅基地证,2021年至2022年度采暖或水、电、气等生活票据(近3个月)至少2种。
(5)二手房。提供双方买卖合同、公证书、购置交易的银行流水,票据,契税发票及2021年至2022年度的采暖或水、电、气等生活票据(近3个月)至少2种。
(6)租住房。提供灵武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无房证明(监护人双方)。外省(外县市)需提供居住证。租住房均要提供租房合同,及2021年居住采暖、水、电、气等生活票据(近3个月)至少2种。
说明:凡提供的房屋认证依据必须真实、有效,对在入学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学生城区片区学校入学资格,列入调剂安排范围。
4. 户籍(户口)认定
户籍(户口)地不能作为入学依据,通过户籍(户口)来确认应入学学生的年龄和房屋持有人之间的监护关系。
(1)房产持有人和应入学学生在同一户口本上,只提供户口本;
(2)房产持有人和应入学学生不在同一户口本上的,需提供户口本、出生证、监护人结婚证;
(3)监护人离异的,提供户口本、法院或民政部门出具的监护权认定相关证明,确认为实际监护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