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长安区公租房申请时社保必须连续缴纳吗

地方特产2022-07-20 18:02:57佚名

西安长安区公租房申请时社保必须连续缴纳吗

  是的,务工人员申请时必须联系缴纳半年以上。

  西安长安区公租房申请指南

  一、申请地址

  长安区户口在户口所在地社区申请;非长安区户口在工作所在地社区申请;大学生在长安区住房保障中心(西长安街145号申请)

  二、提供资料

  1、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本(验原件)。

  2、结婚证(验原件);离婚需提供离婚证及协议书或者判决书(验原件);丧偶需提供死亡证明或当地派出所销户证明(验原件)及本人婚姻状况承诺书;未婚、离异未带子女或丧偶无子女的,提供婚姻状况承诺书。

  3、子女出生证明或身份证和在校证明(验原件)。

  4、申请人及家庭成员(不含未成年子女)需提供《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个人所得税申报收入查询表》和《个人参保缴费明细》,作为初审资料审核的审查要件与其他资料一并提供(从申请之日的上一年度)。

  5、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提供《个人养老缴费明细》,未参加养老统筹的按照本人的真实收入情况填写制式承诺书。

  6、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名下有车的提供购车发票。

  三、工作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及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

  (2)在本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半年以上。

  (3)持有本区营业执照和税务部门完税证明1年以上;从事个体生产经营1年以上。

  四、大学生申请资料:

  普通院校毕业三年内、985、211院校毕业五年内本人持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在长安区住房保障中心申请。

  拓展阅读:西安纳税记录

  申请条件:

  纳税人取得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并由扣缴义务人向税务机关办理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或根据税法规定自行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的,不论是否实际缴纳税款,均可以申请开具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

  从2019年1月1日起,纳税人申请开具税款所属期为2019年1月1日(含)以后的个人所得税缴(退)税情况证明的,税务机关不再开具《税收完税证明》(文书式),调整为开具《纳税记录》

  纳税人申请开具税款所属期为2018年12月31日(含)以前个人所得税缴(退)税情况证明的,税务机关继续开具《税收完税证明》(文书式)。

  办理材料:

  

  办理地点:

  (一)现场办理:各地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自助办税终端。

  (二)网上办理: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WEB端、APP端)。

  各地办税服务厅办理时间,详见办税地图:点击查看

本文标签: 原件  个人所得税  长安  税务  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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