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普通高中录取办法
民办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向社会公布,考生一律填报志愿,参加同批普通高中录取。
外地民办普通高中,依据招生计划和规定的招生范围招生,招生分数线不低于生源所在地普通高中控制分数线,按照“平行志愿”录取模式,通过我市“中招服务平台”进行录取。
招生原则和依据
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坚持全面衡量、综合评价、遵循志愿、择优录取的原则,严格遵守以考生中考文化成绩、专门性发展素质评价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等第为依据的多元结构评价制度。
公办、民办普通高中同步招生,招生实行按类分批次录取。文化生实行“平行志愿”录取模式,依据招生范围、招生计划、考生中考文化成绩(600分)、专门性发展素质评价成绩(40分)和综合素质评价等第,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按照考生所填报志愿的顺序进行检索投档,如考生有两个及以上符合投档条件的志愿,按照排序只投最前面的一个志愿;特长生和专业班按照考生中考成绩、专业成绩、专门性发展素质评价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等第择优录取。
高中录取对综合素质评价等第的要求:河北省示范性普通高中不少于3个“A”且不得有“D”;非河北省示范性普通高中不少于2个“A”且不得有“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