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等职业学校统一招生
(1)录取办法
中等职业学校录取分数由以下考试科目成绩构成:语文、数学、外语、理科综合、文科综合、体育以及优惠分数,其他考试科目成绩不计入总成绩内。
统一招生录取按照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文件执行。其中, “3+4”本科录取工作,依据《河北省教育厅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改革完善中高职分段培养和开展中职与普通本科“3+4”分段培养试点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执行;省属师范院校幼儿园教师公费培养计划录取工作,按照《河北省教育厅关于2022 年河北省公费培养幼儿园教师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执行。招生院校在我市录取结束后,到省教育考试院办理审批备案手续。
(2)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校、国家和省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招收艺术生的专业班列在第一批。设置1个专业班志愿(考生须相应专业成绩合格且不得跨类填报)。普通中等职业学校招收艺术生的专业班列在第二批。设置1个专业班志愿(考生须相应专业成绩合格且不得跨类填报)。中等职业学校招收艺术生专业班的录取办法为:专业成绩(专业成绩以市考试院统一组织的艺术测试成绩为准)合格后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生
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生按照《石家庄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2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文件执行。自主招生录取,须提前向社会公布录取规则,在规定时间内,学校与考生进行双向选择。中职学校第一阶段自主招生在全市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线划定后进行。
学校根据本校自主招生录取办法对有报考意向的考生实行双向选择,进行面试、审核;学校将拟录取名单上传至招录平台;考生在招录平台选定唯一一所学校及专业,打印报到通知书;考生持报到通知书到学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缴纳相关费用,学校颁发录取通知书。被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后续阶段的录取。中职学校第二阶段自主招生在统一招生结束之后,仍有缺额计划的中职学校进行第二阶段自主招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