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政府发布
该办法适用于在南京市稳定就业和生活,且符合规定条件通过积分落户南京市的非南京户籍人员。在长三角区域三省一市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均可累计纳入南京市缴纳年限计算并赋分,累计积分达到100分,即符合落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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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人口向居住地公安机关居住证受理点提出办理居住证申请,并提交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和居住证明(房屋产权证、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住房租赁合同或单位居住证明)。
社区民警或流动人口协管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当场进行查验核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