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长沙市卫健高层次专业人才引进实施办法 (试行)》,长沙市卫健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如下:
一、学科领军人才
至少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较高学术造诣,成果丰硕,临床能力或学术水平在全省领先,正高级职称,且为博士研究生导师;
2、在国内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享受省级及以上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或省级科技进步二等奖及以上奖励获得者;
3、国家级人才项目和省级人才项目第一层次人选。
二、专业骨干人才
年富力强,具有较大发展潜力,至少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一定学术造诣,临床能力或学术水平得到同行认可,能支撑本学(专)科内涵发展,具有博士学位(或硕士学位的正高级职称)的专业人才;
2、在专业领域成果突出,担任省级及以上医学学(专)科重点平台负责人,或省级科技进步三等奖(排名首位)及以上奖励获得者;
3、省级人才项目第二层次人选。
三、紧缺急需人才
至少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全市卫健系统迫切需要且相对紧缺,能弥补医疗技术空白的专业技术人才,或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项目的医学博士;
2.医疗技术精湛,在复杂疑难病症的诊断治疗方面具有突出专长或明显优势,得到社会和同行认可的实用型人才;
3.省级人才项目第三层次人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