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材料:
1、身份证明原件:
(1)本人办理的提供本人身份证件;
(2)委托办理的:
①受托人是委托人配偶或直系血亲的需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件,户口簿或结婚证、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等可以证明委托人和受托人关系材料,委托人出具的委托书;
②受托人非委托人配偶或直系血亲的需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件,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委托书。
2、本人名下的中资银行借记卡。(建议携带银行一类账户借记卡)
注意事项
1、职工申请未在异地继续缴存封存满半年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当承诺提取行为和提取材料的真实性。
2、对于业务需要留存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的,由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经办人代为扫描、打印或复印。
3、职工为外籍及港、澳、台在沪工作人员的,目前暂无法申请网上未在异地缴存且封存满半年提取。
注:信息来源上海公积金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