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时间】2022年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时间为:2022年7月20日-2022年9月30日。
【申请条件】(一)借款学生应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会计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全日制新生(含预科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3、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共同借款人户籍原则上均在本县(市、区);
4、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5、家庭经济困难,家庭所能获得收入不足以支持学生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6、当年没有获得其他国家助学贷款。
(二)共同借款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1、(1)原则上应为借款学生的父母;
(2)如借款学生父母由于残疾、患病等特殊情况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的,可由借款学生其他近亲属作为共同借款人。
(3)如借款学生为孤儿,共同借款人则为其监护人、或是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如共同借款人不是借款学生父母或其监护人时,应为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3、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共同借款人户籍原则上均在本县(市、区);
4、未结清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高校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不能作为其他借款学生的共同借款人。
【申请贷款所需材料】(一)首次贷款所需材料
1、借款学生与共同借款人各自的身份证原件;
2、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原件;或学信网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3、户口簿原件;
4、《贷款申请表》原件。(《认定表》原件,如有)
(1)借款学生登录“学生在线系统”进行贷款申请后导出并打印《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贷款申请表》。
(2)已通过预申请的首贷学生无需进行家庭经济困难资格认定,未进行预申请的首贷学生登录“学生在线系统”实事求是填写并导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作为家庭经济困难认定依据申办贷款。
(二)续贷(可选择现场续签合同或远程续签合同)
1、现场续贷流程
所需材料:(1)办理人本人的身份证原件;
(2)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签字的《申请表》原件。
2、远程续贷流程(无需现场签订合同)
学生登录“学生在线系统”提交续贷申请,如果县中心开通远程受理权限,则学生可以选择“网上签订合同”,网签合同待县中心远程审查后,学生登陆“学生在线系统”下载或打印受理证明,交高校录入回执,完成续贷流程。
江苏省市县学生资助热线汇总 | |
单位名称 | 办公电话 |
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 025-83335565,83335160 |
南京市教育局 | 025-82212559 |
鼓楼区教育局 | 025-83228127 |
建邺区教育局 | 025-87778258 |
秦淮区教育局 | 025-84500188 |
高淳区教育局 | 025-57338613 |
江宁区教育局 | 025-87177603 |
溧水县教育局 | 025-57212442 |
六合区教育局 | 025-57757161 |
浦口区教育局 | 025-58112173 |
栖霞区教育局 | 025-85639812 |
雨花台区教育局 | 025-52883591 |
玄武区教育局 | 025-84550122 |
江北新区教育和社会保障局 | 025-58155607 |
无锡市教育局 | 0510-82733039 |
梁溪区教育局 | 0510-82733960 |
滨湖区教育局 | 0510-81178597 |
惠山区教育局 | 0510-83592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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