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满城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保定市公安局满城区分局
关于在城区推行机动车停放规范化管理工作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满城城区机动车辆停放管理,提高城区道路通行能力,确保车辆停放规范整齐,道路畅通有序。经满城区政府同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保定市机动车停车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由保定市满城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和保定市公安局满城区分局交管部门在城区道路推行机动车停放规范化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管理范围:满城区外环路(致远路、靖云街、春晖路、旭宁街)以内所有城区道路(含人行道)。
二、机动车驾驶人在停放机动车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顺向停放在停车泊位内。
三、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保定市满城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或保定市公安局满城区分局交管部门进行抓拍取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一)机动车不按规定顺向、入位停放及乱停乱放影响车辆、行人通行的;
(二)机动车占压盲道、人行横道、网状线停放的;
(三)机动车停放位置影响市政设施正常运行的;
(四)机动车停放在绿化带内的;
(五)其他在道路或人行道上停车影响通行的。
四、当执法人员发现违停车辆后,将通过“交管12123”手机APP发送提示信息,或者根据机动车登记信息中备案的联系方式通过短信通知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责令其立即驶离。对于未及时驶离的,依法予以抓拍取证或处罚。
以下几种情形,可以直接予以抓拍取证或处罚:
(一)在满城区中山路(旭宁街至汉贤街)、玉川路(旭宁街至古城街)、通济街(致远路至工业路)严格管理路段违法停车的;
(二)压占人行横道、网状线违法停车的;
(三)违法停车造成车辆缓行或者拥堵的;
(四)违法停车造成交通事故的;
(五)同一机动车当日已被提醒纠正后,再次实施违法停车行为的。
对于严重影响道路交通通行的违停车辆,将依法对其进行拖移。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严禁损毁、涂抹公共停车位,严禁设置地桩、地锁等障碍物非法占用停车位,严禁私自施划停车位。
六、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人员依据相关规定,可依法对违法停放的机动车进行抓拍取证;对妨碍、阻挠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进行处理。
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需要全社会的广泛参与,请广大市民大力支持、积极配合,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的相关规定,自觉服从管理,争做文明市民,共同维护好道路交通秩序,营造良好的城市环境。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保定市满城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保定市公安局满城区分局
2022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