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停缴(待销户)
一、适用范围:
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符合销户条件,尚未办理提取手续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所在单位可以为职工办理账户待销户停缴手续。
二、申请材料:
1.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或住房公积金业务专用章的《上海市住房公积金账户(补充住房公积金)停缴申请表(B表待销户停缴)》;
2.符合销户条件的证明材料;
3.若申请单位欠缴的,应确认单位和个人缴存情况,除应提供与上述情况对应的资料以外,单位还需提供职工劳动合同、劳动手册、工资基数证明、单位补缴清册等证明材料。
三、服务方式:
线下:
建设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
线上:
上海住房公积金网
四、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不超过3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