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规定: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自备案之日起使用期满七年的,不得上道路行驶使用期未满七年的,自2023年1月1日起不得上道路行驶。
目前文成多地已正式启动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提前淘汰置换工作,市民可以携带本人身份证以及需要淘汰置换的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前往文成县内电动自行车回收代办点
广大居民做好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提前淘汰置换工作倡议书
一、争当宣传者。做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提前淘汰置换的宣传者,向家人、同学、同事、朋友大力宣传我县关于鼓励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提前淘汰置换相关政策,宣传非标电动自行车的严重社会危害性,努力营造人人知晓、人人支持、人人参与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争当践行者。自觉处理非标电动自行车,优先使用公共交通工具,引领文明出行新风尚。
三、争当引领者。增强文明出行意识,带动家人、身边人安全驾乘电动自行车,养成文明出行习惯,全力打造人人参与文明交通、处处彰显交通文明的良好氛围,不断提升道路交通安全水平。
建设文明、和谐的美丽文成,需要每个人的积极参与。我县广大居民要立即行动起来,积极配合,参与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提前淘汰置换工作,为推动新时代文明文成建设作出贡献。
文成县电动自行车
综合治理集成改革工作专班
2022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