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流程】
1、补贴对象应在季后第2个月(即2月、5月、8月和11月)最后1日前向所在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对上季度的补贴;
2、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季后第3个月(即3月、6月、9月、12月)20日前完成受理、审核、复核;
3、符合补贴条件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接收各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推送的支付数据后,向公众公示5个工作日,再于10个工作日内拨付资金。
【申请期限】
首次补贴申请应于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年内提出。
通过公益性岗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本省脱贫人口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申领相应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的时间和程序按此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