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同安区2022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节选)
一、招生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民办并举,划片招生,就近入园”原则,组织招生片区内的适龄幼儿按时就近免试入园。
二、招生对象
本区户籍或暂住在本区符合政策要求的年满3周岁适龄幼儿(即2018年9月1日至2019年8月31日期间出生)。
民办幼儿园招生对象
纳入分级收费管理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应优先招收以下两类幼儿:(1)本区户籍适龄幼儿;(2)父亲(母亲)近一年在同安居住、务工并参加我市社会保险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适龄幼儿。其中属于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的,应优先招收本小区户籍适龄儿童。
三、报名时间和报名方式
全区各类幼儿园新生报名时间统一确定为2022年8月7日开始。未经区教育局批准,公民办幼儿园均不得提前招生。
为进一步提高招生工作效率,将采用“网络报名”和“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
民办性质幼儿园
民办幼儿园的报名对象,可采用网上登记报名和现场报名两种方式。
1.网上报名时间:2022年8月7日8:00至2022年8月10日18:00。登记后由幼儿园线上审核,审核通过的,无需现场报名。
登记报名流程:家长在发布的规定时间内,通过关注“同安教育”微信公众号、“同安发布”微信公众号、“同安教育网”平台、登录“i厦门服务平台”或关注“i厦门”微信公众号,进入同安区幼儿园报名系统登记提交报名所需信息。
2.现场报名时间:2022年8月7日。
四、招生程序
民办幼儿园
1.核定招生计划。各民办幼儿园按照区教育局核定的招生规模制定小班招生计划数。
2.核准招生通告。各民办幼儿园应于7月27日前将招生通告报区教育局民管办备案。
3.发布招生通告。7月31日,各民办幼儿园发布经教育局备案的招生通告。
4.办理报名手续。民办性质幼儿园可采用网上预登记报名和现场报名两种方式。
5.报名材料
(1)本市户籍生。需提供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儿童预防接种证原件及儿童预防接种情况审核报告、健康卡、入园体检表(2022年7月1日后体检有效)等材料(具体请关注幼儿园招生通告)。
(2)非本市户籍幼儿。报名入读实行分级收费管理民办幼儿园的非本市户籍幼儿,报名时除需提供户口簿,儿童预防接种证原件及儿童预防接种情况审核报告,健康卡,入园体检表等材料外,还需提供以下材料,可享受限价收费政策。
①父(母)在同安居住1年以上的居住证(应标明已实际居住年限,附页中应有携带子女相关记录;有效期达到或超过申请入学当年8月31日)
②父(母)在同安务工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合同期达到或超过申请入学当年8月31日)
③父(母)按照规定近一年在厦门市缴交社会保险1年(允许中断3个月,即近一年社保缴交月份数>=9个月,超过3个月补缴不纳入计算)的社会保险费缴纳证明(打印证明截止申请入学当年7月31日)
五、注意事项
1.幼儿园是对3周岁以上学龄前幼儿实施保育和教育的机构。
2.家长应如实填报相关信息和提供报名所需材料,如有发现填报虚假信息、提交虚假材料的,一律取消报名资格。
3.家长或监护人应在规定的时间进行登记报名,并在录取后按照幼儿园规定的时间办理入园手续(入园手续时间和具体需提供的材料,以幼儿园的通知为准)。
超过报名期限未登记或未办理入园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
六、工作要求
(二)民办幼儿园
1.确认实行限价收费幼儿园名单。区教育局于7月30日前向社会公布接受分级收费管理的普惠性幼儿园名单,根据幼儿园定级评估情况,合理核定民办幼儿园招生计划并向社会公布。
2.各民办幼儿园要严格执行区教育局核定的招生计划和办学规模,严格控制班生额,不得超计划招生。若因特殊情况需突破班生规模或增加班级数量,须经区教育局审核批准,未经批准擅自扩大招生计划和规模的,将予以通报、处理,并责令立即整改。
3.各民办幼儿园应建立招生宣传材料报备制度,不得进行不实宣传,应按规定将招生情况报教育局备案。未取得办学许可的幼儿园,一律不得擅自招生。
4.接受分级收费管理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招生时应对符合财政补助条件的幼儿进行资格审查。根据审查结果按与区教育局协议规定的保教费标准进行限价收费;不符合补助条件的幼儿保教费的最高限价由区级教育、发改部门按其保教费限价收费标准与补助标准之和的90%取整后确定。幼儿园不得未审查先收费。
(三)其他要求
1.做好残疾儿童入园工作。各级各类幼儿园要认真贯彻《残疾人教育条例》,接收服务区内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幼儿入园,特别要做好轻度智障儿童的随班就读工作,不得歧视或拒收。
2.加强招生服务工作
各幼儿园要积极简化招生报名手续,加强与有关部门的信息共享,推进网络报名方式,做好招生对象的确认工作,方便群众。招生期间要设置专门的办事窗口或咨询处,公布招生咨询电话,对家长咨询的问题要给予明确答复,引导不符合片区招生条件的适龄幼儿选择其他幼儿园。
要增强法制观念、政策意识和服务意识,认真做好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热情、耐心、细致做好家长的工作,及时化解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矛盾问题。严禁推诿和上交矛盾现象,自觉维护招生秩序,保证社会稳定,确保今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3.加强招生工作监督检查
各幼儿园在招生过程中不得对入园幼儿或家长进行测试或变相测试。应严格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遵守招生工作纪律,共同维护教育公平。
区教育局招生咨询电话:7022535
各园招生咨询电话见附件,公办园咨询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七、其他
本《招生工作意见》自发文之日执行,有效期1年。
本《招生工作意见》由同安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