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社会保险积分种类及分值一览
社会保险积分种类及分值:
在天津市参加社会保险按险种计分。
1、缴费满12个月不满36个月的,每年最高积22分:
其中: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10分)、基本医疗保险(3分)、失业保险(3分)、工伤保险(3分)、生育保险(3分)
2、缴费满36个月的,自满36个月的下一月起,每年最高积28分:
其中: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12分)、基本医疗保险(4分)、失业保险(4分)、工伤保险(4分)、生育保险(4分)
负责部门:
天津市人社局、天津市医保局
注意事项:
1.申请人补缴社会保险费年限、异地转入的外省市社会保险缴费年限和灵活就业人员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年限不予计算积分。
2.计算积分的时间,上半年申请的以上年12月31日为截止日期,下半年申请的以当年6月30日为截止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