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二、申请材料
提示:支持电子证照。电子身份证、电子营业执照、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结婚证、离婚证等,可通过“爱山东”APP申领并出示电子证照,办理业务及咨询。
(一)柜台申报:
1. 登记单位备案账户:
(1)《青岛市以备案账户付款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变更)申请表》;
(2)住房公积金汇缴:提供单位住房公积金账号和缴费年月;
(3)住房公积金补缴:《青岛住房公积金个人补缴清册》(加盖单位印章)。
2.签订银行小额代扣方式:
《青岛市以小额支付系统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协议书》。
(二)网上申报:《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网上营业厅单位用户服务协议》。
三、基本流程
(一)柜台办理:
1. 登记单位备案账户:
(1)单位经办人持《青岛市以备案账户付款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变更)申请表》到任一管理处柜台登记单位备案账户或单位经办人登录住房公积金网上营业厅(单位版)登记审核缴存单位备案账户。
备注:缴存单位在住房公积金网上营业厅(单位版)登记备案账户时,缴存单位和付款账户所属单位需为同一单位的,而柜台登记时,无需为同一单位。
(2)单位经办人在任一管理处柜台办理汇缴或补缴登记,产生缴存单据并结算,根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住房公积金缴存结算通知书(显示已备案登记的付款账户),通过转账的方式将应缴存金额汇入指定的收款账户。
(3)单位经办人留存一联《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
2. 签订银行小额代扣方式:
(1)单位经办人到任一管理处柜台领取一式三份已加盖管理中心章的《青岛市以小额支付系统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协议书》。
若单位的开户(付款)银行为工行、农行、中行、建行、交行、光大银行、青岛银行、青岛农商银行、恒丰银行、招商银行的,单位经办人可直接持公章到开户(付款)银行窗口直接办理。
(2)单位经办人将加盖管理中心章、单位公章的《青岛市以小额支付系统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协议书》送单位开户银行。
(3)单位开户银行在《青岛市以小额支付系统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协议书》上加盖业务章后,留存其中一份,第二份由单位留存、第三份由单位经办人转交管理处。
(4)工作人员根据单位经办人送回的《青岛市以小额支付系统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协议书》办理协议登记。
(5)管理处依据协议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扣划资金、登记住房公积金明细账。
(二)网上办理:
操作流程:
点此查看: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光大银行“网银缴存住房公积金”业务操作流程
点此查看:青岛银行网银缴存住房公积金业务操作流程
点此查看:交通银行网银缴存住房公积金业务操作流程
四、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五、办理时限
以单位备案账户方式缴费的,当日即可办结;以银行小额代扣方式缴费的,不超过3个工作日。
六、咨询方式
(一)现场咨询: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辖各区(市)管理处营业大厅。
(二)电话咨询:(0532)12329(住房公积金热线)。
(三)网站查询:http://www.qdgjj.com。
七、 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辖各区(市)管理处营业大厅
市南管理处 地址:青岛市民中心(市南区福州南路17,27号)2楼南侧大厅
市北管理处 地址:市北区敦化路328号诺德广场A座5楼
李沧管理处 地址:李沧区京口路47号百通大厦7楼
崂山管理处 地址:崂山区海尔路182-8号半岛国际大厦5楼
城阳管理处 地址:城阳区正阳路205号B座6楼
黄岛管理处第一营业大厅
地址:黄岛区长江东路313号悦海大厦
黄岛管理处第二营业大厅
地址:黄岛区双珠路399号光大商务中心3楼
即墨管理处 地址:即墨区蓝鳌路788号德馨大厦3楼
胶州管理处 地址:胶州市澳门路333号天泰金融广场4号楼10楼
平度管理处 地址:平度市红旗路23号鼎峰大厦6楼
莱西管理处 地址:莱西市长岛路156号交通银行3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