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港澳台居住证相关注意事项
一、申领条件
港澳台居民前往内地(大陆)居住半年(最近一次入境记录日期起算)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根据本人意愿,可以依照《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的规定申请领取居住证。未满十六周岁的港澳台居民,可以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住证(需要采集申请人人像和指纹信息)。
二、校验证件及证明资料
(一)申领港澳居民居住证需校验本人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申领台湾居民居住证需交验五年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二)本人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1、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2、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3、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三、办理地点
城区范围内至居住地派出所办理,三县一市到受理点办理。
四、办证时限
港澳台居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住证,符合办理条件的,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