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热缴费相关业务办理指南
缴费时间
热用户应当在每年的10月20日前交齐采暖期热费。逾期未缴费的按照合同中约定收取应缴热费5%的违约金;
缴费标准
长公联字【2013】8号文件、长府发【2015】21号文件、长府发【2016】267号文件。
居民住宅:供热价格为每平方米27.00元(建筑面积)。
非居民(经营性房屋和其他房屋):供热价格为每平方米31.00元(建筑面积)。层高超过三米的,每超高0.3米,热价加收5%,层高达到6米(含6米)最高加价不超过50%。层高超过6米的特殊用户,可由供热企业和热用户根据实际耗热情况协商议价。
停热及恢复供热办理
供热集团缴费系统将自动默认用户上一年度用热方式,如需更改用热方式请于每年9月20日前,登录微信公众号线上办理或携带用户信息卡前往所属供热公司业务大厅办理,逾期不再受理。
用热方式说明
1、用热:为100%正常供热,应缴纳100%热费。
2、停止用热:无热,应缴纳20%供热设施运行基础费,供热集团将统一进行断管处理。
缴费发票领取
需携带身份证,用户信息卡,银行缴费凭证/线上支付成功截图,于T+1日后(12月25日前)到所属分公司开具纸质发票。
用户信息卡
交费或办理相关业务时请携带用户信息卡,信息卡未领、丢失或更名的热用户,请持业主身份证及房屋产权证到所在分公司业务办理大厅办理相关业务。
注意事项
1、线上缴费需确认用户卡号、用户名称及缴费金额,以免错缴、误缴。
2、根据防疫工作要求,到业务大厅办理相关业务需佩戴口罩、检测体温并验证“吉祥码”,感谢您的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