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规范社保缓缴政策实施方法
(一)规范企业适用条件。
5个特困行业企业缓缴适用条件不变。
17个困难行业企业,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的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符合条件的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等,应符合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处于亏损状态等条件,具体规定如下:
1.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含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累计出现1个(含)以上中高风险疫情地区的市、县(市、区);出现疫情封控区、管控区、防范区等管控区域或发布“停工停产”、“足不出户”等政策的县(市、区);8个边境县(市、区)。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企业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处于亏损状态:
(1)申请缓缴月之前1个自然月处于亏损状态。
(2)申请缓缴月之前3个自然月累计亏损。
(3)2022年1月至申请缓缴上月累计亏损。亏损按照企业财务报表确认。
17个困难行业企业申请缓缴三项社会保险费需符合条件2,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的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符合条件的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等申请缓缴三项社会保险费需同时符合条件1、2。中小微企业划型可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工作的通知》(桂人社发〔2022〕25号)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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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规范审批权限。
5个特困行业申请缓缴三项社会保险费审批流程不变。
17个困难行业所属困难企业以及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符合条件的事业单位及社会组织申请缓缴三项社会保险费,由各级社保经办机构核准。审核企业是否适用17个困难行业时,应以企业参保登记时自行申报的行业类型为依据。自治区本级和各地要严格把握适用范围和条件,不得擅自扩大范围、降低标准,批准缓缴的企业名单等情况按月报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广西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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