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财政资金补助和奖励支持范围
奖补资金主要投向租赁房源筹集,专业化规模化租赁企业培育,体制机制完善、租金监测、房源数据库建立和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建设、规范市场秩序、政策宣传、开展住房租赁基础性研究和采购第三方服务等推动住房租赁市场健康发展的重要领域。
纳入新建(含配建)、改建、品质化提升盘活的租赁住房奖补项目,房源应相对集中,规模不少于50套(间)或建筑面积不少于3000平方米。
以下情形不在奖补范围:
(一)被列入异常经营名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及失信联合惩戒名单的企业;
(二)企业信息未纳入西安市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名录管理,运营房源未录入西安市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成交房源未办理住房租赁合同备案的企业;“托管式”租赁企业未按照我市相关规定接受租赁资金监管;
(三)新建租赁住房项目未设置自持租赁运营期不少于10年、不得以租代售等持续运营条件;改建租赁住房项目未设置运营期不少于5年的持续运营条件;企业出租自持普通商品住房项目未设置运营期不少于3年的持续运营条件;
(四)用于旅游度假等需求的短期租赁住房和宾馆、民宿等,租赁合同备案有效期低于6个月的;
(五)产权不明晰、违法违规建设、安全质量不达标的租赁住房;
(六)建筑面积90平米以上户型、高端租赁住房;
(七)公共租赁住房项目;
(八)本办法实施前房地产开发企业按合同约定配建的租赁住房项目;
(九)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旧城改造等与住房租赁市场没有明显关联的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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