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整时间:2022年7月1日-2023年6月30日
工伤保险
(一)对各类行业对应的工伤风险基准费率分别调整为:0.2%,0.4%,0.6%,0.8%,0.9%,1.0%,1.2%,1.4%。
(二)用人单位属于一类行业的,其费率分为三个档次,即在行业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可向上浮动至120%、150%,不实施费率下浮;用人单位属于二类至八类行业的,其费率分为五个档次,即在行业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可分别向上浮动至120%、150%或向下浮动至80%、50%。执行浮动费率的缴费单位名单及费率由人社部门提供。
(三)2022年5月1日起,全省参保单位统一阶段性下调缴费率20%;
(四)工伤保险费从2019年7月份开始取消缴费上下限2300元;
(五)本保险费由单位缴纳,个人不缴费。
特定人员工伤保险
上限:24930元,下限:498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