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1.借款申请人和参与计算可贷额度的共同借款申请人,在申请之日前连续按期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六个月(含)以上,且申请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缴存状态;
2.无公积金贷款余额;
3.首次或第二次办理公积金贷款;
4.购买苏州市范围内的存量成套住房;
5.购买住房的首付款不低于规定比例;
6.能够落实贷款担保。
自由职业者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应符合以下条件:
1. 自由职业者须在申请日前按期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申请日前6个月内累计补缴月份不得超过3个月)、累计缴存住房公积金24个月(含)以上(贷款申请日之后的预缴月份不得计入缴存月份);缴存职工转为自由职业者的,缴存职工期间的缴存月份可合并计算。
2.申请公积金贷款时个人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缴存状态;
3.首次办理公积金贷款;
4.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苏州市范围内的成套普通自住住房;
5.具有贷款偿还能力,个人信用状况良好,同意授权受托银行和公积金中心查询个人信用报告和个人信用信息;
6.购买住房的首付款不低于规定比例;
7.能够落实贷款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