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沧区2022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
为进一步做好2022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根据《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和《厦门市2022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厦教发〔2022〕50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意见。
1、招生原则
幼儿园属于非义务教育阶段,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原则,组织招生片区内的适龄幼儿按时就近免试入园。
2、招生对象
居住本区符合政策要求的小班适龄幼儿(即2018年9月1日至2019年8月31日期间出生),符合预防接种及入园体检要求(以儿童预防接种情况审核报告、健康卡、体检表为准)。
❶ 公办幼儿园招生对象为招生片区内符合房户“两一致”条件的适龄幼儿;
❷ 学前班招生对象为学前班所在村(居)户籍的适龄幼儿或居住在本区的非海沧户籍适龄幼儿;
❸ 民办幼儿园招生对象为持有本区户籍或居住在本区的非海沧户籍适龄幼儿。其中属于小区配套的民办幼儿园应优先招收配套小区内符合房户“两一致”条件的适龄幼儿,剩余学位按本意见关于民办幼儿园招生录取顺序自主招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