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馨提示,以下方案还在听证阶段,仅供参考
缴费标准1.单位负担部分,按照单位在职职工(含合同工、临时工、留聘用人员)人数收取,标准为4元/月•人,由税务部门直接收缴。
2.个人负担部分,所产生的生活垃圾按户收取,标准为4元/月•户,由税务部门委托城市供水机构代征。
减免措施:
1.对于民政部门认定的特困人员家庭、低保家庭,其生活垃圾处理费实行先征后返。
2.对于居民用户每户两个月用水量≤2吨的,免收当期垃圾处理费。两个月用水量≤8吨的,减半征收当期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
地方特产2022-07-26 18:03:23佚名
温馨提示,以下方案还在听证阶段,仅供参考
缴费标准1.单位负担部分,按照单位在职职工(含合同工、临时工、留聘用人员)人数收取,标准为4元/月•人,由税务部门直接收缴。
2.个人负担部分,所产生的生活垃圾按户收取,标准为4元/月•户,由税务部门委托城市供水机构代征。
减免措施:
1.对于民政部门认定的特困人员家庭、低保家庭,其生活垃圾处理费实行先征后返。
2.对于居民用户每户两个月用水量≤2吨的,免收当期垃圾处理费。两个月用水量≤8吨的,减半征收当期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
无锡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缴费标准
无锡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