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范围
依据《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聚集“黄埔人才”实施办法实施细则》(穗开组通〔2018〕122号)经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持有A证、B证且未享受安家费的区杰出人才、优秀人才。
▶申报条件
(一)人才证书颁发之日起,因参加国内外的学术会议、行业论坛等大型公开交流活动而发生实际支出的,可申请人才津贴中的交流津贴;
(二)人才证书颁发之日起,因创新创业过程中参加学习和培训等活动而发生实际支出的,可申请人才津贴中的学习津贴;
(三)人才证书颁发之日起,为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购买商业性医疗保险(须为单一保单单一险种,且不含储蓄型年金、养老保险、意外伤害险、护理型保险等险种)的,可申请人才津贴中的医疗津贴;
(四)人才证书颁发之日起,可申请人才津贴中的交通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