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核对通过的申请家庭,应填写并递交《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书》,并提供以下资料:
◉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家庭成员的收入证明。农业户口的,应提供家庭承包土地亩数(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复印件)和种植、养殖等情况。在外务工的,应提供由用工单位或雇主出具的收入证明;
◉已缴纳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应出具相应的缴费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房屋(含商铺)属自有产权的,应提供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
◉因征地及房屋拆迁安置等领取一次性安置费的,应提供安置协议和补偿费使用情况(含买房、装修、偿还债务、大病支出等情况)等相关证明材料;
◉家庭成员婚姻状况证明;
◉在法定劳动年龄段有劳动能力尚未就业的家庭成员,应提供户籍所在地镇(街道)劳动和社会保障所出具的《就业失业登记证》;
◉劳动年龄段完全或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应提供劳动部门出具的丧失劳动能力证明;
◉患严重疾病的,应提供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病情诊断报告;
◉残疾人应提供残疾人联合会出具的残疾证明;
◉有在校学生的家庭,应提供子女就读学校证明,或提供学生证(学籍卡)复印件并签名;
◉区(市)县民政部门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