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低保家庭情况调查内容一览
调查内容及实施主体:
调查内容:
1、查询共同生活家庭成员的户籍、纳税记录、社会保险缴纳、不动产登记、市场主体登记、住房公积金缴纳、车船登记,以及银行存款、商业保险、证券、互联网金融资产等信息。
2、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通过家庭用水、用电、燃气、通讯等日常生活费用支出,以及是否存在高收费学校就读(含入托、出国留学)、出国旅游等情况,对家庭经济状况进行辅助评估。
实施主体: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调查时间:
1、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自受理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启动家庭经济状况调查工作。
2、共同生活家庭成员经常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一致的,经常居住地区级民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做好配合申请材料转介、公示,开展居住地群众监督等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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