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企业住房租赁补贴不是一次性发放的
1、新建项目取得施工手续并实际开工的,拨付30%奖补资金;建筑主体封顶的,拨付30%奖补资金;完成工程竣工验收并经审计的,拨付20%奖补资金;通过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运营6个月后拨付剩余20%奖补资金。项目竣工验收后经审计已拨付的奖补资金超出实际奖补总额的,由项目所在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予以追回。
2、改建项目完成工程竣工验收的,拨付40%奖补资金,将房源通过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发布后拨付30%奖补资金,通过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运营6个月后拨付剩余30%奖补资金。
3、品质提升类项目达到提升标准的,将房源通过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发布后拨付50%奖补资金,通过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运营6个月后拨付50%奖补资金。
具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