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同时符合):
1.大专学历具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全日制毕业生。
2. 毕业两年内在南京市各类企业(含在宁部、省属企业)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就业或自主创业,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依法参加南京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以灵活就业者形式参保除外)或在江苏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在南京市参加失业保险。
3. 在宁无自有住房(或与父母共有家庭唯一一套住房)且租房居住。依合同尚未交付的房屋也认定为申请家庭的住房。
领取标准:600元/月。(实际租金低于补贴标准的,按实际租金补贴)。补贴期限累计不超过3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