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初创企业创业场地租金补贴政策指南

地方特产2022-07-28 17:17:35佚名

武汉初创企业创业场地租金补贴政策指南

  武汉初创企业创业场地租金补贴申请指南

  一、申请对象及条件

  在我市各类创业孵化基地外租用场地用于生产经营,创办初创企业并稳定经营的下列人员,可以申请创业场地租金补贴:

  1、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在校生和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以及毕业5年以内的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

  2、法定劳动年龄内的退役军人;

  3、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含就业困难人员)。

  初创企业是指在我市登记注册并领取了《营业执照》、正常经营3年以内的小型微型企业或个体工商户。

  同一个申请人最高每人每月补贴500元补贴期限累计不超过36个月(月租金不足500元的据实补贴)。

  二、申报材料

  申请人填写《武汉市初创企业创业场地租金补贴申请表》(A4规格, 1式2份,可在武汉市人社局门户网站下载) ,并提供场地租赁合同原件(拟退件)和租金税务发票复印件1份(拟留件)。其中:

  1、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5年以内的学生和在校生另需提供《毕业证书》或《学生证》复印件1份(拟留件,首次申报时提供);

  2、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另需提供《毕业证书》(需获国家教育部门认证)复印件1份(拟留件,首次申报时提供) ;

  3、退役军人另需提供退出现役相关证件的复印件1份(拟留件,首次申报时提供)。

  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无法通过系统查验的,申请人首次申报时还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拟留件)。

  三、文件依据

  1、《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鼓励和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鄂政办发[2020]65号)

  2、《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邮政管理局关于加大对多渠道灵活就业政策扶持的通知》(武人社发[2021]6号)

  3.《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初创企业创业场地租金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武人社函[2021] 143号)

  四、办理流程

  1、个人申请。每年6月30日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向租赁场地所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上一年度场地租金补贴(上一年度租赁期不满12个月的,按实际租赁月数补贴;首次申报时连续租赁期不足6个月的,不予补贴)。

  2、审核拨付。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收到完整的申报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公示7天。对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拨付资金。

  五、经办机构

本文标签: 场地  首次  租金  复印件  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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