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民可到广东省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s://www.gdzwfw.gov.cn/portal/v2/guide/11440000006940175Y2442108009000)进行查询。
一、 进入网站后,点击在线办理。
二、选择对应社区及救助业务后点击查询。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应当根据调查核实情况,对申请家庭是否符合低保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及时在村(居)务公开栏公示核对信息、入户调查情况和审核意见,公示期为7日。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应自公示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批意见,对拟批准的低保家庭通过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政务公开栏、社会救助服务窗口、村(居)务公开栏以及政务大厅设置的电子屏等场所和地点再次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申请人姓名、家庭成员、拟救助金额等,公示期为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