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达到省低保最低标准和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有关要求,确保我市底线民生保障水平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同步增长,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调整我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工作通知如下:
一、自通知印发之日起,将食品、燃气及水电补助并入到低保金项目发放。
二、自2022年1月1日起,我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1200元,我市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和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随低保标准同步提高至每人每月1920元、1800元,所需经费按现行市、镇街(园区)比例分担。
三、低保对象的分类施保按《东莞市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东府〔2018〕17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最低生活保障救助金于每月10日前通过银行足额拨付到低保对象的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