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兰州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全市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按照不低于城乡低保标准的1.3倍确定,即年人均补助水平分别从不低于13198元(月人均1100元)、6224元(月人均519元)提高到不低于年人均14268元(月人均1189元)、6852元(月人均571元)。
照料护理标准根据自理能力分档,按照省四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1670元的9%、18%、27%确定,年标准达到全自理1800元(月人均150元)、半护理3612元(月人均301元)、全护理5412元(月人均451元),较2021年全自理1680元(月人均140元)、半护理3360元(月人均280元)、全护理4800元(月人均400元)分别提高120元、252元、612元。
执行时间:2022年1月1日起执行
资金保障
城乡低保、特困供养、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提标所需资金以及不在提标计划的其他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资金从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中支出,其中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提标所需资金由省级财政负担,各项资金全部实行社会化发放,每月10日前将保障资金发放到位。各县区要强化社会救助的主体责任,足额安排本级预算资金,确保困难群众救助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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