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老旧柴油车淘汰补贴标准
微型载客7000
小型载客10000
中型载客15000
大型载客25000
微型载货8000
轻型载货13000
中型载货18000
重型载货25000
老旧柴油车
本方案淘汰的老旧柴油车是指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属于国家第三阶段(初次登记日期为2008年7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部分车辆初次登记日期不在此范围但在生态环境部机动车环保网上认定为国三柴油车也属于补贴范围)排放标准的柴油车。以下称为老旧柴油车。
申请条件
申请提前淘汰老旧柴油车补贴,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不属于财政供养单位的机动车辆。
(二)不属于当年度及之前达到强制报废标准,或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机动车辆。
(三)不属于因自然灾害、火灾或交通事故等导致灭失报废的机动车辆。
(四)机动车辆应当交售给省内有资质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进行回收拆解,并取得《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和公安交管部门出具的《机动车注销证明》。
(五)不属于已享受省里其它财政补贴政策的机动车辆。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