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政策对象认定指南(个体经营)

地方特产2022-07-29 12:01:31佚名

武汉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政策对象认定指南(个体经营)

  武汉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政策对象认定(个体经营)如何办理

  一、申请对象及条件

  1、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人员。按照规定进行了失业登记,半年以后从事个体经营的人员。

  2、零就业家庭、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劳动年龄内的登记失业人员。按照规定进行了失业登记并认定为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或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之后从事个体经营的。

  3、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生是指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的学生;毕业年度是指毕业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在校期间或离校后从事个体经营的人员。

  4、脱贫人口。纳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的脱贫人口中从事个体经营的人员。

  二、申报材料

  个人填写《武汉市享受个体经营税收政策对象认定申请》(A4规格,1式1份,初次申请时提供,可在武汉市人社局门户网站下载),提供以下申报材料(可通过网络核验的不再要求提交,暂无法通过网络核验的需提交):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1份,拟留复印件;

  2、(就业创业证)原件,拟退件;

  3、两寸近期彩色免冠证件照片1张(通过系统认定后,打印的(武汉市享受个体经营税收政策对象认定表)中需粘贴)。

  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还需提供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拟留存复印件;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从事个体经营的,提供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的学籍证明原件,拟留件。

  三、文件依据

  1、《关于做好就业失业登记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有关工作的通知》(武人社办[2016]51号)

  2、《关于做好享受创业就业税收扶持政策重点群体对象认定工作的通知》(武人社办[2018]3号)

  3、《关于享受创业扶持就业扶持税收政策重点群体对象认定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武人社办[2019]12号)

  四、办理流程

  五、经办机构

本文标签: 高校毕业生  税收政策  对象  原件  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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