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生源地助学贷款还贷流程及还款方式
●在《借款合同》上约定的代理结算机构助学贷款专用账户内充值还款。
●手机登录云闪付APP,搜索“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小程序进行还款。
●使用支付宝代理结算的同学,可以在支付宝APP中搜索“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小程序使用主动还款功能。或电脑登录网页版支付宝,使用“助学贷款还款”功能还款。
●使用指定商业银行代理结算的同学,可以在商业银行官方APP中搜索“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小程序使用主动还款功能。
●前往就近县区(或高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使用银联助学贷款专用POS机还款(请事先咨询是否提供助学贷款线下还款服务)。
(一)正常还款
1、11月1日(最后一年为9月1日)以后,登录学生在线系统https://sls.cdb.com.cn,查询当期还款额度。系统用户名为借款学生身份证号或注册手机号,如果忘记密码可拨打95593重置。
2、在11月1日至12月20日之间(最后一年为9月1日至9月20日之间),足额还款。
(二)某合同还款计划示例
某位大一新生2021年申请一笔期限为17年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其大学学制为四年,还款计划如下:
注:每年应还的本金见《借款合同》约定。
(三)提前还款
1、可以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或登录学生在线系统申请一次性还清一份或多份《借款合同》尚未清偿的所有助学贷款本金及相应利息;也可以申请提前偿还部分本金(必须为人民币500元以上、且为100元的整数倍数的金额)及相应利息。申请后需尽快还款。
2、申请提前还款的(特殊情况除外),系统将根据申请时间确定相应的结息日和利息金额(利息计算到结息日)。
●1至10月及12月,每月15日(含)之前提交申请,利息计算至当月20日,请于当月20日前还款;
●1至9月、12月,每月15日之后提交申请,利息计算至次月20日,请于次月20日前还款。
●10月16日至11月30日提交申请,利息计算至12月20日,请于12月20日前还款。
3、提前还款时如账户内资金不足以支付提前还款应还利息的,视为本次提前还款申请无效;足以支付提前还款应还利息但不足以支付提前还款应还本金的,仅扣收利息。提前还款无效不会影响征信记录。
4、通过提前还款偿还部分本金后,剩余本金仍需在剩余借款期限内等额分期偿还,本金偿还日不变。您可在该偿还日前登录“在线系统”查询变更后的还款计划。
(四)逾期还款
1、1月至10月的1日至20日,12月1日至12月20日,可进行逾期还款。
开始偿还利息后,如当年12月20日未能及时还款,将被视作贷款逾期。开始偿还本金后,还将对逾期本金计收罚息,罚息利率为当期利率的130%。逾期还款时应偿还逾期本息和相应罚息。具体金额可在每月1日至19日(除11月外)登录学生在线系统查询。
2、按照国家《征信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有关不良记录将保留至不良行为或者事件终止之日起5年。为了今后顺利的就业、出国、消费、办理信用卡、申请房贷、车贷,请尽快偿还逾期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