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购房补贴条件的申请人在“实施意见”有效期内购买新吴区首套新建商品住宅,办理好网签手续后,便可以提出购房补贴申请。以下为申请条件:
1、符合“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名单毕业生
“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名单参照2022年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的《第二轮“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名单》,以学校为准(点此查看名单)
2、在新吴区工作缴纳社保并办理了落户手续
在新区缴纳社保是指申请人参保地为新吴区,且申请购房补贴时已在新吴区连续缴纳社保三个月及以上(灵活就业、代缴社保除外)
3、自“实施意见”发布之日起在新吴区购买首套住房的
在新吴区购买“首套住房”是指申请人单独购买或与配偶共同购买的自住新建商品住宅,在取得购买房屋网签合同前,本人名下没有在新吴区的居住房屋所有权(包含网签、不动产权)登记情况(包含与配偶在内的共有产权登记情况)。
“实施意见”发布之日起为2022年5月17日。购买人的购房合同的初次签订日期应在发布日期以后,终止时间视实际情况确定,终止时间提前一周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