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低保转移性收入核定规定一览
核定规定:
1、离退休人员的离退休金和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金据实核定。
2、老年人子女家庭人均收入在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5倍(含2.5倍)以下不计算赡养费。子女家庭人均收入在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5倍以上的,按照以下公式核定赡养费:
赡养费=(子女家庭总收入-子女家庭人口×城乡低保标准×2.5)/需赡养老人数
3、夫妻双方经法院判决、调解离婚的,未成年子女抚养费的核定以判决书、调解书为准。夫妻双方协议离婚的,未成年子女抚养费的核定以离婚协议书为准。
4、对领取一次性经济补偿金或安置费的解除劳动合同人员,核定家庭收入时,应当扣从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至法定退休年龄期间应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按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最低缴费基数计算)和从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至申请社会救助期间的家庭基本生活费(家庭人口×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月数)。
5、对领取征地补偿金的农村居民,核定家庭收入时,年满16周岁的家庭成员,应当扣除从领取征地补偿金之日至60周岁期间应缴纳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按第三档计算)和从领取征地补偿金之日至申请社会救助期间的家庭基本生活费(家庭人口×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月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