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贴对象】
自费参加培训或自学提升技能的符合条件的各类在法定劳动年龄内的人员(含贫困劳动力、“两后生”、农村转移就业者、新型职业农民、下岗失业人员和转岗职工、退役军人、残疾人、在本省灵活就业的家政服务人员、高校毕业生和企业职工等;不含超出法定劳动年龄人员、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在校学生、以及已退休或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人员),且近3年内不存在弄虚作假、以欺骗手段获取技能补贴行为的。
【申请条件】
1、2022年1月1日前取得的相应证书(以证书核发时间为准),可以享受一年3次政府培训补贴(参照按43号文)
2、2022年1月1日后(含1月1日)取得相应证书(以证书核发时间为准),学员享受过政府培训补贴的,再次申请补贴须持有更高等级的证书(可跨工种)。一年内只能享受一次补贴,本省户籍贫困家庭学员可同时申请生活费补贴(参照18号文)。